索引号
000014349640425009/2025-0007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1-03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农村低收入家庭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总结报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现将2024年农村低收入家庭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财政专项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项目预算总资金2000万元,其中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600万元,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400万元。项目4下达资金共计1900万元,其中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400万元,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500万元。

(二)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延续实施低收入家庭公益性岗位项目,发放2023年安置公益性岗位2—6月补贴,农村公岗补贴1183//月,城镇公岗补贴1750//月;新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1550个,安置具有劳动能力,无法外出务工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1550人,发放2024年度补贴,补贴标准1278//人。实现被安置就业人员人均月收入增加1000元以上,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群众满意度95%以上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20251月对项目开展自评,主要针对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完成情况、联农带农机制、资金支付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全面进行调查。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下达及时足额,到位资金共计1900万元,其中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400万元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500万元。项目实际使用资金1835.57万元,其中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335.57万元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500万元项目结余资金64.43万元,已申请资金主管部门调整至其他项目使用。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完成资金支付1835.57万元,其中用于2023年安置公益性岗位3—6月补贴支出460.92万元(乡村公益性岗位430.38万元,城镇公益性岗位30.54万元),用于2024年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5—12月补贴1374.6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进行资金支付,通过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每月按时足额发放至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一卡通账户。项目资金使用无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适用范围等违规问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延续实施低收入家庭公益性岗位项目,发放2023年安置公益性岗位2—6月补贴,农村公岗补贴1183//月,城镇公岗补贴1750//月;新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1550个,分两个批次安置具有劳动能力,无法外出务工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1550人,补贴标准1278//人。于20245月和20257月分两批安置到位,安置期限分别为20245-20254月和20247-20256月。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提高困难群体收入,激发内生动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受益困难群众满意度超过95%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人员安置上岗后,部分人员因故辞职或因不能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被辞退,导致安置的新开发安置的155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截至202412月底剩余1525

下一步,要探索公益性岗位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在岗人员退出和补录有效衔接,安置周期内在岗人数总数保持不变。另外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全面考虑,充分论证,做到项目实施科学合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为我局后期实施同类项目奠定基础,为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供依据

绩效评价结果将在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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