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现将2024劳动力外出务工补贴和支持县内企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劳动力外出务工补贴和支持县内企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项目
2.建设项目地点:彭阳县各行政村(社区)
3.项目兑现资金来源及规模:闽宁资金610万元
4.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1月14日
5.项目实施单位: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促进稳岗就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彭党办发〔2022〕86号)和《关于印发<彭阳县2023年度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彭政发〔2023〕55号)文件通知,下达我单位闽宁资金610万元,用于脱贫等劳动力务工补助、吸纳城乡劳动力县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扶贫车间补贴、数据外包企业稳岗就业补贴。
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11月4日开始在各乡镇、村、就业帮扶车间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主要针对项目带动脱贫(移民)等劳动力务工、县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扶贫车间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数据外包企业稳岗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
四、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预算总资金610万元,其中脱贫(移民)劳动力务工补助、吸纳城乡劳动力县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扶贫车间补贴、数据外包企业稳岗就业补贴共计61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完成专项资金支付604.97万元,其中脱贫(移民)等劳动力务工补助331.95万元、就业帮扶车间就业补贴269.54万元,数据外包企业稳岗就业补贴3.48万元。结余5.03万元,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资金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前,同时在县乡(镇)、村、各企业发布项目实施公告,项目资金使用无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适用范围等违规问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后,享受补贴脱贫(移民)等劳动力务工补助7505人588.94万元,就业帮扶车间就业补贴22家168.54万元,数据外包企业稳岗就业补贴58人3.48万元,有效提高脱贫(移民)等劳动力、就业帮扶车间及数据外包企业的经济收入。
2.项目实施完成的社会效益
通过发放务工补贴,提高劳动力外出就业积极性和就业稳定性,保障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县内移民户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为企业(帮扶车间)发放交通运输补贴、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带动更多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项目实施后,补贴发放准确率大于等于95%;享受补贴县内企业和扶贫车间数大于等于22家;贫困劳动力享受务工补贴的比例30%以上,受益对象满意度95%以上,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大于等于98%。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后,在各乡镇、村、各就业帮扶车间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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