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关于印发<彭阳县2025年第一批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彭人社发〔2025〕19号)精神,经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会议审定,确定张***等5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安置期限为1年,补贴标准为1384元/人/月,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5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人员安置资格方面存在问题,可采取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孟塬乡人民政府举报。若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安置,孟塬乡人民政府将取消被举报人的安置资格。
来信请寄:孟塬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邮编:756503;
举报电话:0954-701169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孟塬乡2025年第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花名册
孟塬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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