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2/2025-00070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10-24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审核发放实施方案

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5年度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交函〔2025〕20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交通运输厅下达彭阳县补贴资金共3633800元。为做好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补贴标准

(一)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标准。

按照项目法和因素法,对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涨价补贴部分进行统筹分配。

(1)2024年度运营的农村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按672.48元/座的标准进行补贴,新能源和燃油燃气巡游出租车平均按照2172元/辆的标准进行补贴。

(2)从支持农村客运车辆运营综合考量,对燃油燃气公交车延伸农村运营车辆,参照2024年补贴标准400元/座予以补贴。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标准。

(1)2024年度内运营的纯电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为:6-8米约为0.8883万元/辆,8-10米约为1.3324万元/辆,10米以上约为1.7765万元/辆;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为:10米以上约为0.9230万元/辆。2024年度内彭阳县运营的纯电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35辆,均为8-10米,按照1.3324万元/辆标准予以补贴。

(2)2024年度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购置补贴金额4万元/每辆。

(3)许可为周末班的农村客运公交化车辆,达到许可周末运行90班次以上的车辆,按照全年补贴资金100%全额发放;达到80班次以上的车辆,按照全年补贴资金95%发放;低于80班次的车辆,按照实际运营班次发放补贴资金。出租车按照实际运营月数发放补贴资金,其他客运车辆未取得营运资质的不予发放补贴资金。

二、加强目标绩效考核

严格按照《“十四五”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监管办法》中规定的资金分配标准发放资金,将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运营月数(天数)、服务质量考核、安全运营等情况与补贴资金挂钩核发。2024年度新增及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置按财政厅绩效目标标准要求进行补贴,同时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替换补贴政策的通知》(宁交函〔2024〕331号)政策调整内容执行。

三、审核发放

(1)确保数据申报真实。农村客运和出租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认真核对申报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和运营台账等凭证,确保申报车辆具备相应补助资格、车辆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车辆运营情况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申报公示的数据与补贴发放的数据要统一,不得瞒报、多报、漏报,不得将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等不符合规定的一般性支出,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2)加强资金审核和发放。按照补贴资金发放方案,严格依据申报最终审核数据进行再次审核。在发放前,对车辆2024年度实际运营天数、月数等指标再次进行严格审核,农村客运、出租车补贴发放资金按照规定的标准以天数、月数计算。全年运营天数100天(含)以下,按照实际营运天数核发补贴;运营天数满101天不足180天,按照180天核算补贴;运营天数满181天不足240天,按照240天核算补贴;运营天数达241天及以上,按照全年核算补贴。对符合补贴资金发放条件的车辆,依据补贴资金指标文件所确定的补贴标准,计算其补贴资金额并进行公示后,按照发放程序兑现补贴资金,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有关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4年度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交函〔2025〕20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为切实做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克祥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虎佑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治栋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谈志斌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  慧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王耀峰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小龙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股工作人员

        孙薇薇  县交通运输局会计

        李  杰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职责: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补贴范围内农村客运、出租车辆信息和申报数据梳理审核,确保工作真实准确。同时,各成员之间要相互协作,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截留,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附件:1.2024年度城市出租车辆费改税补贴资金花名册

           2.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花名册

           3.2024年度农村客运车辆费改税补贴资金花名册

           4.2024年度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涨价补贴资金花名册

           5.2024年彭阳县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花名册

           6.2024年彭阳县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奖励资金花名册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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