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加强我乡村组道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村道养护质量和通行能力,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将《新集乡村组道路养护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集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集乡乡村道路管护管理实施方案
一、道路管理原则
为了科学有效的管护好辖区内乡村沥青,硬化路,充分发挥好道路的有效利用,确保道路通畅,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日常维修保养要求,结合新集乡乡村道路实际情况,竞聘有丰富保养、维修、绿化经验和能力的公司进行保养。
二、组织领导和管护形式
为了确保证日常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由新集乡政府负责通过议标的方式承包给具有公路养护维修资历的公司,负责公路养护工作。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村道路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中标公司带头充分发挥好乡村公路养护员的作用,加强对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全乡上下公路安全畅通。并经得起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段的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彭政发〔2019〕107号)和《新集乡农村公路养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兑付养护费用。
三、农村公路四季养护办法
(一)第一季度养护内容
1.加强人员的上路率(养护必须勤巡査、早发现、早处理);
2.边沟必须确保畅通(边沟杂草清理、边沟不畅疏通、零星塌方清理);
3.涵洞清理(涵洞进口、出口应及时清理疏通);
4.边坡隐患点的观查(边坡上不稳定,易落石地段);
5.桥梁检査(每月不少于1-2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清扫桥
梁伸缩缝、泄水孔每月不少于2次);
6.安全方面(清理塌方、边沟,必须戴安全帽);
7.路肩方面(一般路肩为50-70公分,路肩不可高于路面,清理边沟和塌方的利用料可以在培路肩时用);
8.路面堆积物(养护工应及时和物主沟通并及时清理堆积物);
9.防护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确保安全);
10.路面坑洞(路面出现坑洞应及时修补,长洞长补、方洞方补);
11.行道树种植(一般行道树种植在3月份左右)。
(二)第二季度养护内容
1.加强人员上路率(雨季、5·1黄金周及时清扫路面杂物、碎落石);
2.边沟必须确保畅通(零星塌方清理,路肩、护墙、护柱以外30公分杂草清除);
3.涵洞清理(及时清理涵洞进口、出口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4.桥梁检査(每月不少于1-2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桥梁清扫伸缩缝每月不少于2次)。
5.边坡隐患点的观查(边坡上易落石、不稳定因素,并且做好记录);
6.安全方面(清理边沟、塌方时必须戴安全帽);
7.路面堆积物(路面存在着堆积物应及时清理,确保路面使用寿命);
8.防护设施(应及时修复,确保行车安全);
9.路面出现坑洞(应及时修补);
10.行道树歪倒及时撑扶(4月份病虫害防治、修枝)。
(三)第三季度养护内容
1.加强人员上路率(及时清扫路面杂物、碎落石);
2.排水必须确保畅通(3季度边沟、路肩一般8月初打草甘
磷边沟边坡上高1米,路肩、防护设施以外30公分杂草清除);
3.涵洞清理(及时清理涵洞进口和出口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4.路肩(一般路肩护栏、护柱墙外30公分以内杂草每季清理一次);
5.桥梁检査(每月不少于1-2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清扫桥梁伸缩缝每月不少于2次);
6.边坡隐患点的观查(边坡上易落石,不稳定地段,并建档);
7.路面堆积物(路面上存放着堆积物,应及时清除,确保路面使用寿命);
8.安全方面(清理边沟、塌方,雨天必须戴安全帽);
9.路面出现坑洞(应及时规范修补,确保行车安全);
10.防护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确保安全);
11.行道树歪倒(应及时撑扶,并且修枝)。
(四)第四季度养护内容
1.加强人员上路率(及时清扫路面杂物、碎落石);
2.确保排水畅通(及时疏通边沟、涵洞、清除杂草);
3.路肩养护(一般路肩护栏墙外30公分以内杂草及时清理);
4.桥梁养护(每月不少于2次,伸缩缝清理每月不少于2
次);
5.边坡隐患点的观查(边坡上易落石,不稳定地段。每月不超过3-7天观查1次并作台账记录);
6.路面堆积物(因为堆积物影响行车安全,降低路面的使用寿命,所以要及时清理);
7.安全方面(清理边沟、塌方,雨天必须戴安全帽,确保自身安全);
8.路面坑洞修补(长洞长补,方洞方补,及时修补,确保
行车安全);
9.防护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消除隐患);
10.行道树护管(每年12月行道树刷白规定高度为1米,
主要是防虫、防冻)。
附件:
1、新集乡农村公路养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新集乡农村公路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新集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评分表1至表7。
附件1:
新集乡农村公路养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乡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和从业公路养护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公路养护事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确保养护生产安全。
二、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负责公路养管日常工作。
三、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学习。每年对从业人员组织举办两次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的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范技术和防范意识。
四、落实好《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做到没有安全措施不施工、不运行,没有安全保障不操作、不生产。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抓好每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六、安全生产检查采取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每月至少检查4次,检查要建立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
七、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在年终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救援措施及信息报送制度。
附件2:
新集乡农村公路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养护管理操作规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段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水毁工程、路网改造工程、路政治超等作业现场和各股室、养护中心、公路站的内部安全管理。
第二章 公路养护安全
第七条 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区必须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 养护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不得在危险处停留,停放时应设置明显的养护作业标志。
第九条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注意的事项:
1、凡进行公路养护生产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统一着安全标志服。
2、在山体滑坡、塌方、容易掉石和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坡脚处不得站人,同时应设专人观察,发现险情,立即撤离。
3、小修保养开挖的坑槽要及时回填,废料及时清除,否则要采取指挥疏导或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工作人员前后左右保持间距,注意安全。
4、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在山坡下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山体的变化情况,保护自身安全。
5、当养护维修作业区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维修作业区前后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志。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
6、严禁在能见度低(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维修作业,确需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7、不按规程、规定操作的工作人员,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两次以上者当事人不纳入当年评先选优范围内。
第十条 清除路面积雪、结冰,修复水毁时,加强交通管制,做好防滑工作,确保人身、车辆安全。
第十一条 各公路站、养护中心的养护人员上路巡查必须做到全面检查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等养护状况,认真填写好《养护巡查日志》。发现安全隐患,按养管职责范围及时处理,超出范围的一般病害应在24时内、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上报生产技术股安排立即处治。
第十二条 重视桥梁、涵洞的检查维修,认真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适时更换“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维修,并在安全控制区设置“危桥(涵)慢行”反光标志。
第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纳入承包合同内,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个人),取消其养护工程实施资格。
第十四条 施工前期承包单位(个人)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设备,办理安全施工的各项手续(安全标志服、保险)。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作业现场,应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实行安全渠化控制,现场负责施工的技术人员为现场安全直接责任人。
2、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
3、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完善的施工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信号)、夜间照明(红色灯光)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4、当工程施工可能对公路交通产生干扰或短时间中断(封闭)交通时,必须设置必要的指示、警告标志,并由专人进行交通管制,保证车辆正常通行。
5、确需在路面堆放工程材料时应堆放在公路一侧,并不能超过路面的1/4;停放养护车辆、机械时必须紧靠路面边缘,并在前后设置明显的安全反光标志;利用车辆进行作业时应当在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当天未能完成的作业现场必须清除路面及路肩堆放的一切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
6、直接从事热沥青、渣油作业的人员(特别是熬油、洒油操作者),必须配戴安全面罩、防烫手套、防烫胶鞋等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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