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8-16083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4-10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草庙乡新建农村道路(纬三路)用地的批复

   彭政函〔201843

草庙乡人民政府 

  单位《关于彭阳县草庙乡新建农村道路(纬三路)建设用地的请示》(草政发〔201841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你修建农村道路西接203省道,东至中心小学操场东侧,全长1915米,占地面积22.98亩,修建公路所有路面宽度(含路基宽度)不超过8米,土地所有权为集体土地,按农用地管理。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用途组织实施,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并严格按照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同时应切实加强农村道路用地监管,本着农地农用的原则,严格把握用地范围,不得擅自或变相将农村道路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扩大农村道路用地范围和规模。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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