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2/2017-54091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1-30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各项制度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用餐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加强经费管理及业务招待的监督,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本着必要、周到、节约的原则,依照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接待范围

  1、上级部门、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

  2、兄弟单位或相关单位工作交往过程中必须安排的;

  3、应邀前来帮助工作的;

  4、特殊情况用餐。

    二、接待标准

  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本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超标接待,财务一定要按照接待标准和规定,对接待费进行核算,凡超出标准的接待费,不得用公款报销。

   1、伙食标准:就餐标准60//餐。

  2、严格控制陪餐次数人数。来局进行公务活动人员,原则上对口陪餐,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3、业务接待就餐原则上安排便餐,特殊情况除外。  

  4、接待兄弟单位,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如需安排,须经局长商量决定。

    三、接待程序

  1、公务在外安排。需由业务承办室提前填写《公务接待用餐单》,并说明接待对象、接待事由、陪餐人员、接待地点,经办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财务按接待标准做好安排。派餐单存办公室,与餐费发票一并交财务入帐。未经请示批准,无正当理由擅自接待者其费用自理。

  2、公务需在食堂用餐。业务承办室应提前填写《公务接待用餐单》,说明人员数量、接待时间、陪餐人员等,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标准,指定人员配餐

     3、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结算和支付接待费用。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考勤制度

  

  为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玩电脑游戏。

  二、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日考勤4,时间分别为上午830以前1200,下午上班200以前,下班60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先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参加考勤的,应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说明,并由室负责人提前告知办公室统一登记。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和出差人员,应填写《公务外出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婚、丧、产假及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填写假条,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准后,病假证明、请假条交办公室附考勤表一并备案。

  1、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向分管领导说明;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当天请假须在8:30以前向本室的负责人请假,由股室负责人告知办公室,办公室以请假人实到时间计算请假时间。特殊情况可电话或口头先行请假,尔后补办请、续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请病假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职工享有年休假,休假须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科室负责人出具安排意见,报分管领导、局长批准。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当年内(可分两次)休完,不计入下年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

  五、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集体领导,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机关效能,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的会议

  局领导班子的会议包括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局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受党总支书记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全体党总支委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一)局党总支部委员会

  局党总支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局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即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的大政、方针。

  2、根据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3、研究工作部署、总结和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

  4、研究决定分局编制、人员的设置和调整。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研究、决定干部考核、选拔、任免、调配、奖惩等事项。

  6、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事项。

  7、其他需局党总支委员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二)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县委组织部和纪检委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局总支书记召集主持,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2、会议召开之前,由办公室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转告出席会议人员或在会上通报。班子成员要认真准备,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故缺席应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代为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评语意见转告缺席人。

  4、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在分局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

  5、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按要求向纪委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

  

  二、局长办公会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由班子成员参加。同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局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即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报送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研究全局性的行政工作计划、安排和部署。

  4、审议分局内部规章制度和行政后勤、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安排、局基本建设项目、大宗大笔财务支出等重要事项等;

  5、讨论决定室工作中一些关系重大的事项,以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业务问题;

  6、审议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文件、文稿;

  7、其他需局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行政事项。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各负责人和建管中心公路管理段、客运站、客运公司、公交公司、鑫源出租车公司、驾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必要时局务会范围可扩大到业务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星期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上级机关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研究交通运输发展形势,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2、通报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公路养护管理、运输发展、安全生产等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全局性工作任务,宣布局内重大事项;

  3、讨论制定局年度、季度工作和专项重大业务的计划、方案。

  4、研究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事项

5、研究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公路建设规划、运输发展规划、调整方案;

  6、研究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

    7、其他需经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

会议议题由各提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并由局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议题呈报室在会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议题所涉内容(资料)依法进行审查,提出明确意见。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以及准备不充分,方案不周全,时机不成熟的议题,均不得上会讨论研究。对因会前审查不严、有关责任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导致会议形成错误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参加局务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在召开局务会前告知会议主持人,并将审查意见交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告知。

  无故缺席会议或不发表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局务会意见,会后不再个别征求审查意见。

  七、议题呈报室要认真做好参会准备,涉及公路建设项目会审的,议题呈报室要将准备上会的情况写出简要说明。汇报人汇报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没有重大原则性意见的,会上可以不发言。

  八、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要形成结论性意见。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的,由议题呈报室根据会议精神,拟定各自议题的研究决定事项,并于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提交局办公室梳理汇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九、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的事项,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办室按分工抓好落实或组织。落实情况应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在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十、所涉拟办工作未经会议研究同意,经办室不得批准拟办事项,不得违规上报审批,不得对外行文。违反规定的,批准文件(行为)无效,由党总支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十一、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各项内容,要按有关规定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和扩散。引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进行传达时,要以会议要求或纪要为准,并按照规定范围准确传达。

  十二、本制度自201611起执行。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周工作例会计划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优化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计划是工作的打算和安排,有了计划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安排工作是局领导和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二、局领导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中心工作,分派各室具体落实。

  三、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能和领导工作部署,制定本室工作人员周工作安排表,将工作落实到人。

  四、每周上午各室、局属各单位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及时填报办公室汇总。  

  五、填报时将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小结,查找问题,找准整改方向。

  六、临时性工作可另行补报。  

  七、办公室每月公示一次各室、局属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并存档,将其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切实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和局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经梳理,交通运输三重一大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大事项决策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部署的情况;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的情况;

  3、局党总支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决定;

  4、局党总支自身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方案;

  5、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7、局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8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调整项目论证、项目规划上报事宜

  9、局财务收支管理事项,机关及下属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情况;

  10、本单位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

  11、涉及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2、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内容

  1、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的选拔、任免、调配、考核定级、奖惩和后备干部的推荐;

  2、临时聘用人员选定;

  3、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

  4、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局先进个人的审定;  

  6、对局机关、下属单位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意见;

  7、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的购置、大型房产的修缮、大宗物资、办公设备的采购;

  2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标、资金安排、重大事项中途变更审核等;

  3、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及重大活动的安排;

   4、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一次性花费3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原则

  1、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3、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室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征求和搜集汇总相关科室及个人意见,然后报局长审核。确定的议题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班子成员;

  2、分管领导负责在局相关会议上通报情况,与会人员在充分讨论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意见。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决策过程中班子成员应逐一发表意见,党政正职应最后表明态度;

  3、有关会议指党总支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等。由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由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分局办公室负责。

  四、“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决策的实施

  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需变更,必须报告,重新集体研究决定。

  五、“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

  1、凡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都要经过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开事项由办公室或室负责在公示栏上及时公布;

  2、局主要领导是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室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负责;

  3、要建立三重一大台帐;

  4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过程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级党总支及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2、擅自改变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局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造成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属于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分局领导班子要向上级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分局领导班子应主动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接受上级对分局领导班子做出的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认真贯彻执行。

  六、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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