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2/2017-42349
文号
彭交发﹝2017﹞259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1-1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公交运营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彭交发﹝2017﹞259号

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局机关各股室: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公交运营及补贴资金方案实施细则》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公交运营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5〕183号)同时废止。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0月13日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公交运营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我县城市公交安全有序运营,切实维护乘客、城市公交经营者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方式,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城市公交运营及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17〕39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运营管理 

  (一)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交通的大动脉,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市公交交通的安全、有序运营决定着城市功能的发挥程度,国家实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县财政给予补贴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城市公交经营者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企业形象,强化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岗位培训,严格执行规范化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舒适、便捷准点、优质高效的服务。 

  县交通运输局是城市公交的主管部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必须认真履行城市公交运营的行业监管责任,有效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 

  (二)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每天投入公交车48辆,对1路(第五小学至行政中心)、2路(工业园区至行政中心)、3路(栖凤花园至县职教中心)实行两班倒大循环运行模式,运营时间从早班6:00开始到末班20:00结束,每7分钟一班,公交车辆实行无人售票,全程票价1元,并承担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学生等群体优惠乘车。城市公交经营者必须严格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营,保障市民正常出行。开通4路时不再增加公交车辆,不需增加补贴。 

  (三)城市公交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由彭阳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把关、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公交公司必须严格管理制度,细化和完善考核办法,切实把好驾驶员准入关。 

  二、补贴资金管理 

  财政补贴资金2699460.00元中,75%(按车/日计算:2699460元/48辆/365*0.75=115.56元)用于公交车辆运营亏损的直接补贴,25%(按车/日计算:2699460元/48辆/365*0.25=38.51元)用于城市公交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反恐防范、安全管理等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费用”)。亏损补贴资金和安全管理费用由县交通运输局按年提出补贴方案,县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统一核拨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向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拨付资金。 

  (一)亏损补贴资金管理 

  1、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属城市公交车辆按月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后,将考核结果、运营轨迹图(无轨迹图的不予补贴)于次月5日前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县运管所”),县运管所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后再上报县交通运输局人员进行最终审定。县交通运输局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由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考核办法兑付给每辆公交车。  

  2、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不准随意调整补贴标准,不准由他人代领,不准借发补贴之机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资金代扣任何款项和债务,不准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转入经营者个人账户,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3、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加强对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兑现补贴资金监督和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城市公交补贴资金安全有序发放。 

  (二)安全管理费用 

  1、安全管理费的兑付。安全管理费用于城市公交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反恐防范、应急演练(每半年一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必须专款专用,当年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按季度上报安全管理费用使用情况,并对上报结果负全部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对城市公交的安全管理费用的提取及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资金核拨。 

  2、安全生产监管。城市公交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减当日亏损补贴及安全管理费用,并责令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车驾驶员停班学习。 

  (1)由于车辆不能正常运营,造成班次断档,影响市民出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该车当日补贴资金及公司对该车当日安全管理费用并责令公司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停班学习。 

  (2)对于区、市、县相关部门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旅客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扣除该车当日补贴资金及公司对该车当日安全管理费用并责令公司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停班学习。 

  (3)对于不使用语音报站器、串线和半路调头者,一经查实,扣除该车当日补贴资金及公司对该车当日安全管理费用并责令公司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停班学习。  

  (4)对于开车接打手机或有其它安全隐患的,扣除该车当日补贴资金及公司对该车当日安全管理费用并责令公司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停班学习。 

  (5)在应急运输保障中,不服从县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统一调度、指挥的,扣除该车全年的补贴资金。 

  3、交通事故和信访维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除该车全年运营亏损补贴资金和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车安全管理费的30%,负同等责任的扣除该车全年运营亏损补贴资金和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车安全管理费的50%,负主要责任的扣除该车全年运营亏损补贴资金和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车安全管理费的70%,负全部责任的取消该车全年运营亏损补贴资金和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车辆的全年安全管理费用;驾驶员有聚众闹事、无故罢运、裹挟他人越级或无理上访,情节较重的,取消驾驶员所属该车辆全年运营亏损补贴资金;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反恐防范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群体事件者取消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全年安全管理费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管理,规范运营秩序。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城市公交管理,对早(晚)发(收)班、中午交接班、节(假)日运营情况进行严格监管。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对公司所属公交线路的公交站点和车辆的标志标识、安全运行、服务质量、运营秩序、车容车貌、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性检查整治,杜绝违规违章及不文明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城市公交运营水平。 

  (二)完善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为切实做好城市公交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世纪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运营模式,完善各项制度,细化考核办法,积极开展“挂牌评星”活动,切实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为市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打造城市公交“服务品牌”。 

  四、本细则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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