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2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宁盐改办发〔2016〕1号)及《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固原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89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彭阳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部门职责分工通知如下,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何少庸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文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胜利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米彦多 县编办主任
冯天生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夏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有恒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应升 县卫计局副局长
虎志忠 县市监局副局长
陈让云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爱礼 宁夏盐业公司彭阳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冯天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县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工作;负责与区、市工信部门沟通协调有关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食盐供应的应急储备工作;协调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与区、市发改委沟通协调有关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配合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配合做好食盐价格体系改革工作,提出具体改革意见;做好食盐零售价格市场监测,支持价格主管机构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有异常波动。
县编办:负责研究拟订盐业体制改革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负责对盐业管理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食盐监管部门开展盐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依据全县盐业改革方案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并做好盐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提出碘盐财政补贴范围。
县市监局:做好食盐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盐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承接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食盐稽查执法工作;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监管;督促工业盐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县政府法制办: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盐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修订完善。
宁夏盐业公司彭阳分公司:配合县发改局做好全县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工作,在方案未出台前,按照现行体制机制做好食盐专营、市场监管等相关管理工作。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