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规范简称: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曹建刚
办公电话:0954-7012604
传真号码:0954-7012604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1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彭阳县兴彭大街525号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政府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供县委、县政府决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等相关政策,协调、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落实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与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工作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畜禽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执行农药、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负责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兽药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县级农业投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分配和整合。
(十一)负责组织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农业产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社会定点帮扶工作的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组织实施闽宁对口帮扶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以及产业帮扶、科技帮扶工作。协调做好本县生态移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农田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拟订农田建设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国际农发项目”、“亚行项目”等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农药、农业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民生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为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作出积极贡献。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县委农办办公室
(三)计划财务股
(四)监测评估及区域协作股
四、直属机构/下属单位:
(一)彭阳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彭阳县动物疾控中心
(三)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四)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六)彭阳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彭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八)彭阳县种子管理站
(九)彭阳县气象站
(十)彭阳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
(十一)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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