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范简称: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高应广
办公电话:0954-7017555
传真号码:0954-7686466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6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彭阳县广安路41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县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城建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办法;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县本级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三)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负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储备、申报及建设工作。
(四)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负责指导、实施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负责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城乡环境治理,负责城乡垃圾分类转运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五)围绕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网格化,负责运行、维护“智慧城管”系统和12319城管热线群众受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等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及行政处罚,提升文明县城管理水平。
(六)负责制定城市环卫专项规划,组织实施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泔水收集处理,提升卫生县城管理水平。
(七)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养护工作,提升县城园林管理水平。
(八)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承担城市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热、污水处理及监督城市燃气安全运行。
(九)承担规范房地产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制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十)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负责城镇建筑节能减排与墙改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理全县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彭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彭阳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三)彭阳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四)彭阳县智慧城管指挥中心
(五)彭阳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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