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33/2025-00096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孟塬乡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10-3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孟塬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彭阳县孟塬乡人民政府

规范简称:孟塬乡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直属机构(行政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何绍龙

办公电话:0954-7011698

传真号码:0954-7011698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8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孟塬乡街道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学、文化、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事业;负责民政、社会保障、依法行政等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疫病防治、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灾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就业创业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全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稿起草、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监测、预警、防范和危机管控;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负责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编制财政决算,监督预算执行;负责村级财务审计、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等工作;负责全乡目标任务落实及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人大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协助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人事、人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武装工作。完成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发改、工信、统计、道路交通等工作,统筹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和数字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推广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危房改造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疫病防治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权责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派驻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报批、应诉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行政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协调指导督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负责社保、医保、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高龄津贴、孤儿养育津贴、大病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民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残疾人服务、就业创业等工作;指导村务服务代办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工作;负责粮食安全、防返贫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及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厕所革命等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做好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治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系统有关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政法、禁毒、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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