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规范简称: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县级
主要负责人:吴生勤
办公电话:0954-7012440
传真号码:0954-7012440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8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彭阳县悦龙新区自然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要求,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自然资源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组织拟订土地、矿产资源的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及自治区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执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相关部门空间性行业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履行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九)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各类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管理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办文办会、国家安全、保密、工青妇、干部人事考核职称、乡村振兴、机关效能、党务政务公开、基层减负、审计巡察、卫生健康、双拥、网络及信息化管理、信访、综治、平安建设、禁毒、法治政府建设、车辆租赁、报刊征订、办公用品耗材、喷绘、公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各领导及股室、中心工作。
(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承担土地、资源、规划等资源领域的执法巡查及行政案件办理、卫片执法、建设用地审批、宅基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八五”普法、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综合管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宅基地办证、林草地确权登记、窗口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四)土地储备中心。承担编制征收集体土地、收购国有土地、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拟定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听证告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认证、对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期资料整理汇总报区厅审核、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等工作。
(五)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耕地保护及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六级耕地保护监管、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项目外业调查、设计、报批、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审计、统计(项目入库)、耕地保护、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城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担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生态红线管理、项目用地预审、宅基地规划审查、规划许可核实、测绘管理、规划执法、行政审批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矿产资源审批、非煤矿山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自然资源局领域安全等工作。
(八)财务室。承担财务、税费、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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