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4/2025-00016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7-14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规范简称:彭阳县退役军人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高文学

办公电话:0954-7012067

传真号码:0954-7012067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4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彭阳县兴彭大街535号

二、主要职责:

(一)机关党员管理及组织学习,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优待抚恤等法律法规;

(二)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工作;

(五)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驻地部队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及特种部队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六)指导乡镇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七)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

(八)承办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员管理及组织学习,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保障、优待抚恤等政策法规职责;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我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驻地部队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及特种部队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等。组织协调县委、县政府和其他部门关于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事项。

(二)财务室。承担国家、自治区关于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优抚优待专项资金核算及机关日常办公经费开支核算。

(三)任山河烈士陵园管理所。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烈士评定上报相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四、下属事业单位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信息数据收集和资料管理、权益保障及退役军人档案管理;负责我县军队转业士官、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档案接收管理和待遇保障工作,完成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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