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及《彭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县实施的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充支持项目—彭阳县交岔乡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按照验收程序完成县级审核、市级验收,根据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验收结果,项目验收合格,最终核定项目符合补贴范围投资85.88万元,按照50%给予补贴,核定补贴资金42.94万元,该补贴标准及金额为市级终验核定结果,根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若后期自治区商务厅抽验结果与终验结果不一致,以商务厅抽验结果为准,具体建设内容及拟补贴资金见附件。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支付项目承办企业彭阳县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补助资金共计42.94万元,若后期商务厅抽验结果与终验结果不一致,根据抽验结果多退少补,现对项目建设情况及验收结果和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2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及拟拨付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电话:0954-7013273。
附件:彭阳县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充支持项目完成情况、投资及拟补助资金明细表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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