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5年第三季度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25〕42号)制定的促消费奖补政策,根据企业1-9月营业额或零售额完成情况给予一定补贴,经组织申报,企业申请,共有9家企业符合补贴要求,其中:
1.零售方面:彭阳县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符合“2025年1—6月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且1—9月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奖励”条件,需补贴资金12万元;宁夏马云商贸有限公司、彭阳县客又多商贸有限公司、彭阳县万佳城商贸有限公司符合“2025年1—6月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且1—9月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3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条件,每家需补贴8万元;宁夏壹群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符合“2024年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2025年1—6月零售额负增长的零售企业,1—9月份实现零售额增长5%以上的,给予一次3万元奖励”条件,需补贴3万元。
2.批发方面:启晨(宁夏)供应链有限公司符合“1—6月份营业额超过1亿元,1—9月营业额同比增长超过50%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条件,需补贴资金5万元。
3.住宿餐饮方面:彭阳县红六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符合“2024年度营业额超过300万元的餐饮企业,1—9月份营业额同比增长20%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条件,需补贴10万元;彭阳县梦亦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彭阳县九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符合”2024年度营业额超过300万元的餐饮企业,1—9月份营业额同比增长10%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条件,每家需补贴4万元。(具体营业数据情况见附件)。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拟兑现以上9家企业奖补资金62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1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补贴对象及兑付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悦龙山行政中心221室)反映,电话:0954-7013276。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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