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彭发改发〔2020〕5号)、《关于彭阳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彭审批发〔2020〕46号)和《政府采购合同》(NXKCZC(G)-2020-005)内容,经承办企业申请,彭阳县发展改革局(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于2023年12月16日聘请专家,抽调县发展改革局(商务)、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核验等形式,对宁夏解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彭阳分公司、彭阳县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彭阳县三泰物流快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实施的县域电商综合服务、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县乡村物流综合服务三个标段项目实施服务情况进行了履约验收,验收结果均为合格。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质保期1年,截至2024年12月项目质保期已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支付以上3家企业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尾款质保金128.72135万元,其中:
1.宁夏解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彭阳分公司实施的县域电商综合服务标段,中标金额980.28万元,已支付项目资金882.24865万元,本次支付尾款质保金98.03135万元。
2.彭阳县三泰物流快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县乡村物流综合服务中标金额260万元,已支付项目资金234万元,本次支付尾款质保金26万元。
3.彭阳县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标段项目中标金额93.8万元,已支付项目资金89.11万元,本次支付尾款质保金4.69万元。
现对拟支付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3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实施及兑现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悦龙山行政中心221室),电话:0954-7013276。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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