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彭阳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支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采取信件、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954-7012440。
资金支付分别为:宁夏新韵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费62.1148万元,宁夏华林博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费10.15万元,宁夏弘地设计院有限公司验收费2.4万元,宁夏谐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1.35万元,宁夏斯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费0.9852万元。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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