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标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定期开展土地调查是我国的一项法定制度。我区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自治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查清全区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准确掌握全区各类别、各行业土地利用的数量、结构和分布,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应用,满足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将为促进自治区“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实施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保障,又为全区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底图和底数,也将为自治区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类别、面积、分布及权属等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技术规程、数据库标准、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技术标准,杜绝调查过程人为干扰,把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势性贯穿于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全过程,为政府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科学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继承衔接原则
充分利用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强化农业普查、水利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和湿地、林草等各项已有调查数据成果比对分析应用。要本着节约调查成本,各项既有调查成果相互继承利用,实现各部门成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科技创新原则
在土地调查工作中突出新科技新成果应用,注重技术创新,采用新方法、新机制,应用“3S”、“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土地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
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耕地细化调查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自然保护区土地调查
生态移民区土地调查
枸杞园地、葡萄园地、压砂地调查
发电用地调查
河湖岸线调查
2017年第四季度
全面部署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三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制订以及工作试点、技术政策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同步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三个调查示范区(涉及贺兰县、惠农区、红寺堡区)正射影像制作。
2018年3月底前
全面启动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开展自治区级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完成前期资料收集、调查工作制度制定。
部署开展田坎系数测算和坡度图制作等专项工作。
各市、县(区)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调查机构成立,抽调人员到位。
各市、县(区)完成辖区三次调查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的编制。
2018年6月底前
开展三次调查遥感影像制作、基础图件坐标转换、国家监测下发图斑以外的其他变化图斑内业勾绘工作。
完成调查本底数据库建设,统筹调查底图制作,组织自治区调查示范区开展实地外业调查。
2019年5月底前
完成各市、县(区)实地调查和自治区级核查,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完成市县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市县调查数据成果。
各市、县(区)在接到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三个月内,完成县级土地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
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在县级上报成果两个月内,组织完成省级全面检查和成果整改工作。
2019年8月底前
全面完成各市、县(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归档和调查成果验收,汇总形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与变更调查工作的统筹和衔接。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2020年上半年
完成自治区级文字报告、数据汇总、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分析报告、土地调查图集等编制工作,形成自治区级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适时面向社会发布自治区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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