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王洼煤矿、王洼二矿、银洞沟煤矿: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加大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至关重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煤矿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石嘴山市林利煤矿“9.27”重大伤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抓好煤矿超层越界监督管理是我县国土、安监部门共同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区、市国土、安监部门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彭阳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彭阳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彭阳县国土资源局 彭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彭阳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是为了杜绝煤矿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现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整治范围、内容和方式 专项检查整治范围为县内所有煤矿(包括在建、技改矿井)。专项检查整治内容包括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假借合法名义进入关闭矿井、废弃巷道开采和偷采保安煤柱,以及不按照批准的矿井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违法行为。县国土局牵头会同县安监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一)煤矿企业自查。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负责所辖王洼煤、王洼二矿和银洞沟煤矿对各自资源开采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整改,认真填写《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自查表》,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上报有关情况。 (二)接受社会举报。为彻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社会、群众通过12336等举报电话举报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线索;县国土局在县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0954—7012440,县安监局电话:0954—7011975,配合12336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并对接到的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可视情况对举报者进行物质奖励。 (三)联合开展检查。在煤矿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国土局、安监局组织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三家煤矿的煤炭资源开采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重点对照煤矿采掘布置、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嫌疑的,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测量取证,需打开井下密闭墙的,要协调有关专业力量予以配合,及时对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并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组成自治区联合检查组报告,进行检查核查。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责令停产整顿,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国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对超层越界行为进行查处,责令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提请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情形的,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安监局要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将超层越界开采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处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同时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书面报告。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复挂牌督办,同时明确责任人并监督整改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限制供电、公安部门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彭阳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杨如芝 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秀梅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生勤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董 锋 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办主任 任山武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股股长 马进满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队长 袁士伟 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干部 宋文军 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干部 专 家:(共3人,待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办,董锋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日常工作的协调等。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和车辆保障,积极配合自治区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县国土局会同县安监局召开县相关部门、宁夏王洼煤业公司辖三家煤矿企业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的危害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并通过县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网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4月下旬)。宁夏王洼煤业公司辖三家煤矿企业要结合目前开采进度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煤炭资源开采范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非法开采,并向县国土局提交最新井下开采现状图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3年以来开采情况、保有煤炭资源量、是否存在超层越界非法开采和不按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情况;凡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并按照煤矿企业监管隶属关系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但已主动上报并纠正的煤矿企业,可从轻予以处罚,并记录在案;自查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应作出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书面承诺。 (三)集中检查整治阶段(5月至7月底)。全面排查。5月初至中旬,县国土局会同县安监局对煤矿企业全面排查,对有超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的煤矿提出处理意见,对应关闭矿井要逐级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对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不主动上报不整改的、被群众举报或区、市、县在检查中发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重点督查。5月下旬至7月底,县国土局会同县安监局在对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的三家煤矿全面排查检查的基础上,要更进一步深入到矿区进行重点抽查,督查工作。对发现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向自治区督查组汇报,并请自治区联合执法督查组到我县开展重点问题的督查。对自治区督查组在检查中新发现有超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的矿井,进一步核实其开采范围和开采量等违法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总结阶段(8月)。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辖三家煤矿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20日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局会同县安监局根据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整体情况,扎实认真地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8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固化机制,建立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检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并做好并迎接上能组织的抽查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县国土局、安监局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高度重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要组织发挥好有关技术单位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排查台账,实行层层责任制,做到环环签字,责任到人,对排查的真实性全程负责。县国土局、安监局要把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当做本部门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并抓好落实,领导小组要针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周密部署安排检查组成员蹲点煤矿开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亲自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检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敢抓敢管,忠实履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县国土、安监和相关部门联合与密切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同时做好与县发改、公安、电力等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 (三)发挥部门优势,强化专业技术支撑。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支撑。为此,县国土局要积极协调区国土资源厅、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区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专业技术支撑,聘请煤矿行业管理专家在开展重点检查中的技术指导,把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做实、做细,确保行动工作实效。 (四)及时宣传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办法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五)落实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把这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定期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和抽查等行动。县国土局定期向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县安监局代管)通报煤矿违法开采查处和处罚情况,同时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共享有关信息;并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县安监局代管)依法核实查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县安监局代管)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存在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及时通报县国土局依法从严查处。 联系人:董 锋 附表:1.煤矿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1 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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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人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自查日期:2017年 月 日 彭阳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专项检查整治会报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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