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3/2026-00003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3-26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水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收官之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论述,紧扣“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全县水利中心工作,把法治建设贯穿于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工程建设、防汛抗旱、农村供水等全过程,着力提升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全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水利法治建设根基

(一)深化思想武装,凝聚法治共识

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将其与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学习紧密结合,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水行政执法培训全过程。全年组织党组会议会前学法19次,干部理论学习会前学法41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领导干部大讲堂1次、法治交流研讨1次,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市、县全面依法治县会议精神2次,进一步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责任体系,压实推进机制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彭阳县水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和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实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组统一领导、法治机构牵头抓总、各科室协同配合、全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年召开法治工作推进会、调度会6次,研究解决涉水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12项,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三)对标纲要收官,补齐短板弱项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评估,梳理形成涉水行政许可规范、水行政执法监管、河湖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短板弱项8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已完成整改7项,剩余1项持续推进。系统总结五年水利法治建设成果,形成“党建引领、法治护航、精准监管”的典型经验,谋划“十五五”水利法治建设重点项目15个,推动法治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规范决策程序,提升科学依法决策水平

(一)完善决策机制,确保程序合法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水资源配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河湖治理规划、防汛抗旱调度等重大涉水事项,全面纳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全年开展重大涉水决策专家论证3次、风险评估2次,合法性审查率100%,未发生一起违法决策或因决策不当引发的风险事件。

(二)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升决策质效

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全年参与涉水决策论证、合同审查、风险防范等法律事务15次。对专业性强、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坚持律师参与论证,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强化许可监管,规范审批行为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采砂许可等制度,规范许可流程、细化裁量标准,全面实现“依法审批、规范审批、阳光审批”。全年办理取水许可证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8项、河道采砂许可3项,许可事项按时办结率100%。建立许可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机制,对已审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22次,纠正违规行为4起,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三、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监管质效

(一)深化执法改革,明晰权责边界

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厘清与公安、检察、法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执法边界,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完成水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事项、依据“四项清理”,规范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权限、程序和标准,新增执法人员3名,实现执法信息全公开、执法行为全规范。

(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推动文明公正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信息公开透明、重大决定审核全覆盖。开展执法资格培训2次、案卷评查3次、实战演练1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聚焦河道采砂、取水管理、水土保持、河湖“四乱”整治等重点领域,全年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开展联动执法2次,行政检查10次,常态化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3个(自治区暗访2个),拆除违法建筑物3915平方米。复核2019年以来遥感图斑263个,复核率88.8%。

巩固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果,聚焦“未批先取、超许可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突出问题,累计排查取用水户92家,责令整改12家、关停8家,下发督办函4份、整改通知12份,全部整改到位。开展287眼农业灌溉机井整治,立案查处取水许可违法案件2起,罚款7万元,开展企业亮码检查11次,有效规范涉水市场秩序。

(三)坚持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

践行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说理式执法”。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以行政指导、告诫整改、普法宣讲替代行政处罚。全年开展行政指导18次,帮助企业和群众纠正轻微违法行为10起,既体现执法力度,又传递执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统一。

(四)强化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执法专项督察2次、案卷评查3次,抽查案卷30卷,整改规范问题5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受理、交办、反馈闭环管理,全年受理举报3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开展执法人员廉政谈话2次,严防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水行政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四、健全化解机制,全力维护水事和谐稳定

(一)完善纠纷体系,源头化解矛盾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水事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聚焦水资源利用、河道管护、水利工程占地、农村供水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化解行动。全年排查水事矛盾纠纷10件,成功化解10件,化解率达100%,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规范复议应诉,树立法治形象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纠错率100%;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推动“告官见官、出庭出声、出庭出效”。组织应诉人员专题培训2次,提升答辩、举证、质证水平,行政诉讼败诉率持续为0,有效维护水利部门法治形象。

(三)推进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托县政府网站、政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水资源公报、工程建设、防汛抗旱、审批结果、执法案例等信息50余条。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依法答复群众申请6件,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深化普法宣传,全面提升全民水法治素养

(一)落实普法责任,构建普法格局

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形成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程跟进的普法格局。将普法融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务服务全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开展普法宣传30余次。

(二)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实效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节点,开展水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8场次,发放宣传手册4000余份。针对涉水企业、群众、青少年开展专题普法4次,提升全民节水护水、依法用水意识。

  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水利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不够牢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涉水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水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机制不够健全,多元化解效能有待提升;四是水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足,全民水法治素养仍需进一步提高。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6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巩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收官成果,聚焦水利法治建设短板弱项,狠抓整改提升,推动法治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法治水利根基。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治水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推进机制,确保水利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水事秩序监管。加强干部法治培训,规范涉水行政决策、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行为,提升水利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规范化。三是持续健全纠纷化解机制,维护水事和谐稳定。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化解、多元共治体系,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质效,推动水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四是持续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水法治环境。创新水法治宣传方式,提升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社会形成节水护水、依法用水的行动自觉,为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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