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粮食生产者、经营者:
2026年夏粮收购工作已经展开,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加强收购备案管理。在彭阳县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彭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二、维护收购市场秩序。粮食收购者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三、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四、积极促进节粮减损。粮食经营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粮食经营者应学习掌握科学的储粮基础知识和必要的技术,使用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
五、增强售粮维权意识。农民向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出售粮食,要增强维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给予高额收益的承诺,要做到“一手交粮、一手交钱”,如委托他人代售粮食,要留存委托代售的书面证据,确保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今年的收购过程中,希望您能够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粮食收购期间我们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咨询及举报电话:0954-7011660或12325。
彭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7月3日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
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切实保护种粮农户利益,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彭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小麦质量标准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
表1 质量要求
等级 | 容重/(g/l) | 不完善粒/%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 |
总量 | 其中:无机杂质 | |||||
1 | ≥790 | ≤6.0 | ≤1.0 | ≤0.5 | ≤12.5 | 正常 |
2 | ≥770 | |||||
3 | ≥750 | ≤8.0 | ||||
4 | ≥730 | |||||
5 | ≥710 | ≤10.0 | ||||
等外 | <710 | - | ||||
注:“-”不作要求。 | ||||||
“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
粮食收购主体应遵守“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的“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
以上内容如有收购企业不严格遵守,出现坑农害农现象,请广大农民朋友和社会各界向彭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举报,举报电话0954-7011660或12325。
彭阳县2026年夏粮收购网点
为做好夏粮收购服务工作,保障农民“种粮卖得出”,帮助农民少跑路,交“舒心粮”,经摸排调查,现将辖区夏粮收购网点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彭阳县汉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彭阳县古城镇高庄村晁坡队 | 马海军 | 159****7111 |
2 | 彭阳县兄弟农副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 | 彭阳县古城镇街道 | 王 军 | 139****9398 |
3 | 彭阳县鑫河农资有限公司 | 彭阳县红河镇街道 | 高飞学 | 130****8268 |
4 | 彭阳县宝兰粮食购销公司 | 彭阳县新集乡新集村上沟队 | 李宝德 | 132****8280 |
5 | 彭阳县引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彭阳县古城高庄村 | 许佐周 | 138****7062 |
夏粮收购期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售粮过程中如发现违反粮食收购政策,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特别是压级压价、短斤少两、“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请拨打所属辖区监督举报电话,一经核实,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0954-3955598、(彭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954-701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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