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彭阳县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实施科技强县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自治区、固原市科技研发计划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同时聚焦彭阳县“五特四新四优”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需求,现将2026年彭阳县科技研发计划类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五特四新四优”产业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彭阳县肉牛、冷凉蔬菜、红梅杏、特色板块(以朝那鸡、中药材、食用菌等为重点)、生态经济“五特”产业;煤炭综合利用、农副产品加工、轻工轻纺、数字信息“四新”产业和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电子商务“四优”产业,挖掘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研发项目征集工作。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主要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实际生产需求,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展技术攻关,或引进区内外优质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领先、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鼓励吸纳企业参与合作。
(三)突出科技创新协同合作。依托“科技支宁”“闽宁合作”“鲁宁合作”等东西部合作机制,鼓励支持我县各类创新主体与先进发达地区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联合攻关等活动,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引进和使用。
(四)突出绩效目标管理。所有研发项目需要围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提出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彭阳县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可量化、可验证的验收考核指标绩效目标全过程管理。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高新技术领域、农业社会领域中一个或多个技术创新方向,且在申报书项目名称、研究内容、考核指标与预期效益中对所符合的创新方向进行具体描述。
2.所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升级换代、行业技术进步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3.对外合作项目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并能够形成一定的科技成果。
4.所申报的项目均须提交可量化、可验证、可考核的验收考核指标及具体明确的预期绩效目标。
5.申报专项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包含50万元),附件中须上传项目查新报告。
6.研发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二)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宁夏境内注册(属地在彭阳县),具有独立法人,满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和失信行为(含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失信),无科研失信处罚记录。
3.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的资金不少于申报项目总研发投入的70%。事业单位、规上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形,适当提高财政资金在研发总投入中的支持比例。
4.申报单位正在承担实施或参与区、市、县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有从事本领域产品、产业的研究开发经历或资质,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能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
3.项目负责人将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4.项目负责人无科研失信处罚记录,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登陆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lib/login.html),选择“固原市”在“研究转化”模块中填报,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彭阳县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主要参加人员名单》和《项目经费预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相关附件:《科技研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征信、法人征信、开展研发情况及其它实施项目前期证明材料,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二)申报流程。项目申报书、预算书由申报单位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至彭阳县科学技术局,由县科技局相关科室负责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按相关程序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彭阳县科技研发项目技术合同书》。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自2026年2月28日开始,2026年3月2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企业或企业法人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不得申报;有市监、税务、园区管委会等责令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不得申报。
2.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在区、市、县三级申报;不得就已立项实施结题验收过的项目再次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立项期间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4.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在项目实施期满后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或完不成项目研发或转化任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今后5年内不予推荐和申报科技系统项目,并申请司法部门依法追回专项资金。
五、项目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科室:彭阳县科学技术局项目办
联系方式:0954-7012573
联系人:周 花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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