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640425002/2025-00017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8-29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关于调整彭阳县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有关规定,为保障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合法合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经彭阳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关于调整彭阳县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告》(彭政规发〔2025〕7号)。撤销后,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仍按2009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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