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5-00029
文号
彭政函〔2025〕1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15
有效性
有效

彭政函〔2025〕17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彭地(G)〔2025〕—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彭政函〔2025〕17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彭地(G)〔2025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553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出让宗地编号为彭地(G202504号,该宗地位于彭阳县王洼镇北洼村(四至:北S203省道南至北洼村居民点、西S203省道、东至北洼村集体土地面积15864平方米。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17第九批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7281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净地。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按照王洼镇人民政府《规划设计条件》彭阳王洼〔2024〕第1号,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9,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18米,投资强度930万元/公顷亩均税收45万元/公顷,亩均产值1740万元/公顷,解决就业人数20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王洼镇人民政府《规划设计条件》彭阳王洼〔2024〕第1号)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让,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38.02万元,即87/㎡,竞买保证金138.0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整倍数地上附着物出让价款741.4225万元,起始价和成交价不包含地上附着物价款。出让成交后竞得人5个工作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彭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年。具体工作由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六、其他事项

1. 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申请人可联合申请竞买。

2. 该宗地地上附着物价款由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向彭阳县财政局缴纳。

此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55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与维护: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7013891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政府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pyxxxzx2010@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