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彭阳县游泳馆和攀岩馆等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85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以彭政函〔2013〕92号文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0.0617公顷及以彭政函〔2013〕97号文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0.082公顷,共计收回0.1437公顷。
二、原则同意收回以彭政函〔2020〕70号文件划拨给彭阳县教育体育局2.59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后按照规划用途尽快组织供地,经营性用地应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供地。你局收到此文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回土地的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土地供地工作。
此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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