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彭阳县供热配套体系、优化县域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群众生活质量。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说明。县人民政府拟对项目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依法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彭阳县王洼电厂余热至县城供热管网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
项目建设拟征收总面积10.41亩,隔压站位于白阳镇姚河村,拟征收面积3.64亩,均压站位于白阳镇周沟村,拟征收面积0.69亩,1#升压泵站位于草庙乡赵洼村,拟征收面积3.13亩,2#升压泵站位于白阳镇陡坡村,拟征收面积2.95亩。(具体以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线为准)。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为白阳镇陡坡村、姚河村、周沟村,草庙乡赵洼村。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勘测定界面积10.41亩(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2、区片及地类:I区片,区片其中草地2.02亩、林地5.26亩,II区片,园地3.13亩。(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安置政策
依据自治区政府及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9日(10个工作日)。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
八、法定期限内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涉及土地所在乡(镇)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自本公告发布后,委托第三方开展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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