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佳利源薯业有限公司及宁夏犇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顺应现代工业发展需要,提升工业服务功能。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布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17年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2017〕122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宁夏佳利源薯业有限公司及宁夏犇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依法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宁夏佳利源薯业有限公司及宁夏犇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与补偿安置原则
(一)依法征收补偿原则。
(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二、征收范围
宁夏佳利源薯业有限公司及宁夏犇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在白阳镇任湾村,占地面积1.2976公顷(合19.5亩),征收范围为该项目建设范围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项目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3号)及《彭阳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4号)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征收时限和方法步骤
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自2018年2月1日开始,2018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2月1日—2月14日)。由该项目征收组负责,深入被征收户进行宣传土地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丈量登记、签订协议、资金兑付阶段(2018年2月22日—3月20日)。由征收组负责,按照“一套班子、一把尺子、统一标准”进行丈量登记、签订协议、兑付资金。
(三)拆迁阶段(2018年3月21日—3月31日)。由征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交付净地给建设单位。
五、速迁奖励政策
第一时段:入户丈量登记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丈量登记之日起10日内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的农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亩。
第二时段:入户丈量登记之日起10日后20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丈量登记之日起10日后20日前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的农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亩。入户丈量登记之日起20日后,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住户或农户不再给予奖励。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彭阳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彭阳县人民政府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012440
彭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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