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6-00018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2-1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王洼电厂余热至县城供热管网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完善彭阳县供热配套体系、优化县域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群众生活质量。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说明。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项目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依法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项目建设征收总面积10.41亩,隔压站位于白阳镇姚河村,征收面积3.64亩,均压站位于白阳镇周沟村,征收面积0.69亩,1#升压泵站位于草庙乡赵洼村,征收面积3.13亩,2#升压泵站位于白阳镇陡坡村,征收面积2.95亩。

二、征收目的:彭阳县王洼电厂余热至县城供热管网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现状及面积:区片及地类:I区片,其中其他林地7.28亩,II区片,其他林地3.13亩。

四、补偿标准: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补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6〕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参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彭政发〔2023〕5号)等文件标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测绘机构评估测绘。

五、安置方式:依据自治区政府及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自愿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六、速迁奖励: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期内,县城规划区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土地腾退的土地被征收户,奖励2000元/亩,逾期不予奖励。

七、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在本公告期限内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土地所在乡(镇)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如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彭阳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由彭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九、公告期限: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1日(共30日)。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具体征收工作由涉及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012440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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