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城市发展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彭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彭阳县周沟村大沟湾,设计年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年生产再生混凝土制品15.5万m2(约3.7万T)、水稳料14.5万T。主要建设内容:新建5314.70m2一层钢结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车间1座(内置建筑垃圾预处理装置、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再生混凝土制品生产线、水稳料生产线、骨料仓、混合料仓等)、2座粉料筒仓罐、3000m2硬化露天原料堆场、1000m2成品堆场、渣土仓、管理及生产辅助用房等,配套建设2座化粪池、1座废水沉淀池,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5套、活性干雾机4台等环保设施。项目占地面积31136.57 m2,总投资3624.39万元,环保投资143.5万元。
本项目属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类,属鼓励类项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满足彭阳县“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控,运行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意见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要将易产生粉尘设备要全部安装在封闭车间内,并在车间配套洒水喷雾设备,重点部位安装粉尘收集系统并配套安装除尘器,破碎工艺、风选工艺产生粉尘的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个15米排放筒集中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原料转运、装卸要进行遮盖、洒水降尘,各类原料、中间产品及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堆放场进行封闭或安装防风抑尘设施,并配套洒水降尘设备,厂区主要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并及时清扫和洒水,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车辆冲洗水要全部循环使用,禁止排放,本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理外运至彭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在设计中合理布局,并将主要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封闭车间内。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在55 dB(A)-60dB(A)之间,夜间达不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要严格执行报告表给出的生产制度,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运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中建筑固废中其他组成(沥青、玻璃、金属、塑料、竹木料等)、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尘灰土等,全部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报告表》给出方案全部综合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加强厂区绿化,采取切实可行的绿化方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报告表》预测颗粒物排放总量0.98t/a,项目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报告表》预测值执行。你单位要在投入生产前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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