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6年5月1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县分局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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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015005

传真电话:0954-7015005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彭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彭阳县城市发展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彭阳县白阳镇周沟村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彭阳县周沟村大沟湾,设计年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年生产再生混凝土制品15.5万m2(约3.7万T)、水稳料14.5万T。主要建设内容:新建5314.70m2一层钢结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车间1座(内置建筑垃圾预处理装置、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再生混凝土制品生产线、水稳料生产线、卸料仓、骨料暂存间等)、2座粉料筒仓罐、3000m2硬化露天原料堆场、1000m2成品堆场、渣土仓、管理及生产辅助用房等,配套建设2座化粪池、1座废水沉淀池,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5套、活性干雾机4台等环保设施。项目占地面积31136.57 m2,总投资3624.39万元,环保投资143.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为钢结构建设和设备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过程主要环境影响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主要措施为:建筑垃圾露天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方式控制扬尘,各类散状原料全部储存于配备有除尘设施的储罐和封闭筒库房内,原料输送通过密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各类骨料仓安装洒水装置,建筑垃圾破碎、风选环节各安装1套集气罩,收集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再生混凝土制品生产线搅拌、水稳料生产线搅拌采用全密闭搅拌,产生粉尘通过管道引入共用的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安装有布袋除尘器,项目厂区主要道路等硬化,未进行硬化部分全部进行绿化,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和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转运至县城生产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噪声防治通过布局、设备选型、减振、围护等措施进行控制,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行过程收集沥青、金属、塑料、竹木料外售,渣土储存于渣土仓内用于回填工程和垃圾填埋场的封场等,收尘灰污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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