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05005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煤矿改建项目(21采区建设)(上湾风井场地)
建设单位: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彭阳县王洼镇境内王洼煤矿范围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上湾进风立井和回风立井、21采区三条下山及工业广场(含提升机房、器材库、无轨胶轮车库、进风井井口房、值班楼、空压制氮联合建筑、李寨王洼-21采区35kV线路各一条、35kV变电站及道路硬化等配套设施)等。矿井生产规模为6.00Mt/a不变,作为现有11采区的接续采区,21采区项目建成投产后,设计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49585.81万元,环保投资17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选址位于彭阳县王洼镇境内王洼煤矿范围内,项目施工期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除了风井场地占地外,其余因施工扰动的土地、破坏的植被均可得到恢复。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着火灾、泄漏环境事故风险,鉴于项目危险物质的贮存和使用量较小,无重大危险源,故只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对策后,本项目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最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扬尘、建筑材料和土石方等在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因风力作用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地面扬尘,需采取围栏、苫盖、洒水防尘等措施。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冲洗水、设备车辆冲洗水等,可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排放的井筒涌水,可用水车拉运至煤矿工业场地,依托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煤矿井下消防洒水、工业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可集中收集于防渗的收集池中,定期送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同时,应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 64-2020)的要求,对项目设置的1口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井进行长期监测。针对施工期噪声,可采取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作业、合理选择运输线路等措施降低影响。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与煤矿工业场地生活垃圾一并进行处置,少量危险废物可用专用危废收集桶收集后送至煤矿工业场地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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