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三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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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塑料管道项目
建设地点: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彭阳县青龙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用位于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三)的宁夏田盛食品有限公司5000吨脱水蔬菜加工厂项目(建成未投运)设施,对其改造后生产塑料管道,总占地面积6182m2,设计年生产PE管10000吨、PVC管6000吨、聚氨酯保温复合管4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将现有1568.25m²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分割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区内安装2条PVC生产线、5条PE生产线、1条聚氨酯保温复合管生产线,配套建设1座30m3/h的循环水箱(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及1座100m3冷却塔、5套废气收集装置和1套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备,施工期主要为钢结构建设和设备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生产用能为电,冬季采暖由集中热源提供,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和不合格产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在每条生产线热熔注塑、发泡工序安装半密闭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集中排放,集中排污口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分别满《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循环冷却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排放;主要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并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定期维护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规范处置。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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