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彭审〔2025〕13号
宁夏盛元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25000吨PE颗粒和改性颗粒资源再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三),总占地面积20000m2,项目以废旧地膜、大棚膜、滴灌带为原料生产PE颗粒和改性颗粒,设计年处置废旧地膜、大棚膜、滴灌带30000吨,年生产PE颗粒17000吨、改性颗粒8000吨。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层纲结构生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房各一栋,总建筑面积2261m2,生产车间分割为生产区、成品区,生产区安装4条PE颗粒生产线,2条改性颗粒生产线,成品区设置成品库房、危废暂存间等,配套建设6套挤出造粒工序废气集气罩和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清洗破碎废水循环处理设施(三级沉淀池)、消防设施、化粪池、污泥脱水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间等环保设施和办公、生活用房等公用设施。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
项目选址位于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块三),已通过园区管委会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各工艺过程加热全部为电加热,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排放。项目热熔挤出、造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集中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控,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原料收集储存过程管理措施,强化源头控制。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简单,无污染物消减工艺,项目收集废旧塑料要严格控制在《报告表》给定的“废旧地膜、大棚膜、滴灌带”等同类型农业源废塑料范围内;厂外原料收集、运输、储存要按照《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相关管理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供热和生产用能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给定的方案执行。原料、产品、副产品、污泥等储存应在封闭厂房内单独存放,并配套相应的防火、防渗、防扬散措施;项目有异味气体产生,运营过程要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转,达到设计的处理效率,要针对不能正常生产、设备检修等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项目各生产设备均应在封闭车间内安装,热熔挤出、造粒机出口应安装半密闭集气罩并对产生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集中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并在车间洒水降尘,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的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严格生产废水管理。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清洗破碎废水及循环冷却排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应回用于生产可原料的洒水降尘,禁止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或与生活污水混合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排放。
4、做好噪声防治。在设计中要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封闭车间,并采取减振、阻隔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物管理。固废要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分别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沉淀池污泥送砖厂或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放,原料人工分拣有机废物送固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规范处置。
三、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分局备案
四、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来源于生活污水,不纳入总量指标,废气中涉及国家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总量控制指标标为:VOCs 2.538t/a(其中有组织:2.01t/a;无组织:0.528t/a)
六、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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