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阳县鑫卓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煤矸石分选余热精细化处理及实验仪器、生产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县分局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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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环彭审〔2025〕10号

彭阳县鑫卓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环瑞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彭阳县鑫卓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煤矸石分选余热精细化处理及实验仪器、生产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彭阳县鑫卓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彭阳县王洼产业园(王洼区块)厂区,是一家以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生产烧结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墙板的生产企业,总占地面积73789m2,目前,烧结空心砖生产线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墙板生产线正在建设。为解决生产过程因煤矸石热值高造成的烧结空心砖生产线不稳定性问题,企业拟依托原有生产厂房,新建一套水力跳汰工艺煤矸石洗选生产线,设计年洗选煤矸石85万t/年。主要建设内容:对原钢架结构全封闭25142.6m²原料库房、配料车间部分区域(11000.0m²)进行功能分割,内设生产区、煤矸石堆放区、精煤及煤泥堆放区、矸石堆放区等,生产区安装一条煤矸石洗选生产线,配套安装2座Φ10000mm浓缩沉淀池、煤泥压滤设施、除尘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381.0万元,环保投资98.6万元。

本项目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类项目,选址位于王洼产业园区,主要原料为煤矸石,生产用水来源于王洼煤矿排放的矿井尾水,项目建设与园区规划相协调,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排放,经洗选后的矸石约85%作为烧结空心砖的原料自身利用,剩余矸石、精煤、煤泥作为产品和副产品全部出售给协议单位综合利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满足彭阳县“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控,运行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意见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大气污染物的管控。本项目物料转运、装卸、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环节较多,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给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煤矸石和精洗煤、煤泥等各类散状原料、产品要全部储存于封闭空间,物料转运及装卸要洒水降尘,车间安装洒水降尘设施,主要粉尘产生源双齿辊破碎机、筛分机配套安装集气设施,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个独立的24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要求。

2、做好水资源的利用。项目生产用水要按照报告表给出方案选用煤矿排放的矿井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洗煤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设备及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要全部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各类生产废水禁止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在园区管网未覆盖前应转运到王洼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管网建成后可导入污水管网。

3、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要在设计中要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高噪声设备进行封闭,并采取减振、阻隔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煤矸石洗选过程产生的精煤、矸石、等产品、副产品、煤泥、除尘灰等应分类储存于封闭车间内,全部综合利用,禁止排放。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环境风险,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物资,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在投运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投运后应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五、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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