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5年6月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县分局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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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3日。

联系电话:0954-7013710  

传真电话:0954-7015005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4.5万吨沥青混合料拌合站项目

建设地点:彭阳县阳乡

建设单位:彭阳县中盛沥青拌合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目拟在原彭阳县城阳乡彭阳县瑞鑫废旧油品回收有限公司厂址新建一座年加工能力4.5万吨的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占地面积7495m2。主要建设内容:  安装LBD2000型沥青搅拌站1套(柴油燃烧器),配套安装导热油加热器1套, 50吨沥青储罐3座、50m3的柴油储罐1个,配套建设1座2840m2钢架结构全封闭原料库,1座30m3矿粉筒仓, 1座40m3回收碎料粉料仓,同步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93.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在彭阳县瑞鑫废旧油品回收有限公司厂址建设,场地内除1座储油罐(容积300m3,作为本项目储水罐使用)、办公用房(8间)、消防系统(消防水池1座30m3,泵房1座)外,其他构筑物由宁夏瑞雄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拆除。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环境影响较小,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行期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1、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2、项目骨料加热、烘干热能由燃烧器提供,燃烧器燃料为柴油,燃烧器废气及滚筒搅拌废气经惯性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一根高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限值;沥青罐加热、搅拌及出料废气全部通过管道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油烟气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73271-2014)表2中限值项目原料储存、供给系统采用全封闭设计,内置雾炮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通过设备选型,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离等措施进行预防,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项目滴漏沥青及搅拌残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器灰渣沉淀池污泥属一般固化废物,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电捕焦油器固废、废导热油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至项目配套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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