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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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宁夏小型引调水工程彭阳县红河、茹河和安家川片区水源联通供水工程
建设单位:彭阳县水务局
建设地点:彭阳县王洼镇、小岔乡、冯庄乡、草庙乡、孟塬乡、红河镇、新集乡、白阳镇、城阳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以既有的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水源地主要在泾源县)为水源,分别在该工程贺家湾水库、青石嘴倒虹处取水,通过管网将红河、茹河和安家川片区供水工程连通,以解决原干管网输配水能力不足的问题,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网架构,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项目设计水平年最高日引水量为4.22万m3/d,年引水总量为1185.89万m3。主要建设内容为连通干管铺设,各类阀井、管线穿交叉建筑物建设,损毁道路硬化等,布置施工工区3处,项目施工区不经过生态红线区,总占地面积54.78hm2,无永久占地。项目投资3832.9万元,环保投资39.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不占用环境敏感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成后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生态影响。项目各类占地前期已经过相应的评价并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各类临时占地工程建成后按照原地类恢复;施工期采取围挡作业、经常洒水、物料遮蔽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施工过程通过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围挡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过程对周围影响可控并着施工期结束后逐渐恢复。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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