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处置30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县分局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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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环彭审〔2025〕07号

彭阳县路丰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鸿屹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50万吨煤矸石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彭阳县王洼产业园(王洼区块),总占地面积60000m2。项目以煤矸石为原料,通过洗选和分级生产精煤、矸石等产品。项目煤矸石洗选工艺为水力跳汰工艺,设计年处置煤矸石30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4304m2钢架结构全封闭车间一座并进行功能分割,内设生产区、2座原料库、1座精煤库、矸石煤泥库、危废暂存间等,车间布设喷淋降尘设施; 生产车间安装一条煤矸石洗选生产线,配套安装煤泥压滤设施、除尘设施等,配套建设循环水处理设施、办公及辅助用房、洗车台、化粪池等公用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

本项目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类项目,选址位于王洼产业园区,主要原料为煤矸石,生产用水来源于王洼煤矿排放的矿井尾水,项目建设与园区规划相协调,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排放,经洗选后的精煤、矸石、煤泥作为产品和副产品,全部出售给协议单位综合利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满足彭阳县“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控,运行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意见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大气污染物的管控。本项目物料转运、装卸、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环节较多,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给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煤矸石和精洗煤、煤泥等各类散状原料、产品要全部储存于封闭空间,物料转运及装卸要洒水降尘,车间安装洒水降尘设施,主要粉尘产生源双齿辊破碎机、筛分机配套安装集气设施,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个独立的2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要求。

2、做好水资源的利用。项目生产用水要按照报告表给出方案选用煤矿排放的矿井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洗煤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设备及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要全部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各类生产废水禁止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在园区管网未覆盖前应转运到王洼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管网建成后可导入污水管网。

3、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东、北厂界均为园区边界,隔路与王洼镇镇区相邻,项目在设计中要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设备布设在厂区西北区域,并安装在封闭车间内,各产生噪声设备在选型时应充分参照《报告表》给出的噪声源预测值范围,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项目运营要认真落实报告表给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煤矸石洗选过程产生的精煤、矸石、等产品、副产品、煤泥、除尘灰等应分类储存于封闭车间内,全部综合利用,禁止排放。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环境风险,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物资,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在投运前完成排污登记,投运后应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五、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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