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 使用草原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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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俊福:

你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批准你修建畜牧业生产服务设施牛棚项目长期使用彭阳县王洼镇杨寨村后洼组集体未承包草原,使用草原面积 0.012 公顷(折合 0.18 亩),使用期限20年,(自批复文件发布之日起)。

二、你要严格按照批准地点、面积、四至和要求使用草原,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和管理,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和超审批范围使用草原。草原使用期届满并不再继续申请使用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使用草原的植被。

三、你在项目建设上,要严格按照环保和动物防疫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和防疫,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和水源污染。

四、你若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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