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彭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的通知》(彭医保发〔2025〕12号)文件的通知,2025年8月,彭阳县医保局成立检查工作组对全县1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全覆盖检查,共核定违规问题12398条,涉及医保基金200291.7元,(其中涉及职工2280人次,涉及医保基金40809.74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违规使用的200291.7元(其中:职工40809.74元)医保基金全部追回上缴彭阳县医保中心基金专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定点医疗机构彭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超量开药5项7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涉及812人次、涉及医保基金14746.32元(其中职工涉及18人次,涉及违规基金725.2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彭阳县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的14746.32元(其中:职工725.23元)医保基金全部追缴,对14746.32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给予1倍的罚款,即处罚罚金14746.32元。截至2025年11月10日,彭阳县妇幼保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14746.32元医保基金全部上缴至彭阳县医保中心基金专户;将14746.32元罚金全部上缴彭阳县财政专户。
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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