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彭林草罚决字〔2025〕第05号
违法当事人:杨XX
2025年4月4日14时许,杨XX在彭阳县新集乡周庄村马家岔移民迁出区内上坟烧纸时,引燃了坟地周围的蒿草,蒿草又引燃了周围的草地。经现场勘验检查:1、涉案火灾现场火烧迹地过火面积7.1亩,土地类型为草地(撂荒耕地),涉案草地权属为国有土地;2、受损程度:烧毁的主要是野生杂草,没有造成损失。该行为违反了《草原防火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之的规定,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4月9日决定依法对杨XX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杨XX停止野外违法用火行为;2、并处2000元罚款。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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