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彭林草罚决字〔2025〕第04号
违法当事人:陈XX
2025年4月1日17时许,陈XX在彭阳县孟塬乡玉塬村新庄岔移民迁出区林地内上坟烧纸时,引燃了坟地周围的蒿草,蒿草又引燃了周围的退耕地。经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林地过火情况进行了现场鉴定:1、涉案火灾现场火烧迹地过火面积1.927公顷(28.905亩),土地类型为乔木林地,涉案林地权属为国有林地;2、涉案火灾现场火烧迹地过火林木树种及林木价值:烧死云杉24棵,林木价值840元,山桃、山杏为烧伤木和未伤木;3、森林受损程度:森林火灾分类为地表火,林木过火后造成24棵云杉被烧死,为烧毁木,山桃、山杏为烧伤木和未伤木。该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三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4月9日决定依法对陈XX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陈XX于2025年4月15日前补种被烧毁的树木; 2、并处3000元罚款。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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