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固原市医保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固原市医疗保障局西吉县交叉检查组对彭阳县8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24年11月27日移交我县交叉检查问题线索5项35条,涉及违规金额52417.92元,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违规问题5项35条,涉及违规金额52417.92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违规使用的52417.92元(其中:职工14862.92元)医保基金全部追回上缴彭阳县医保中心基金专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医疗机构彭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立案调查,对涉及违规金额17273.88元(其中职工12073.04元),其中涉及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5028.27元(其中职工10503.54元)医保基金全部追缴,对15028.27元违规报销医保基金给予1倍的罚款,即处罚罚金15028.27元。截至2025年1月10日,彭阳县妇幼保健院已将违规使用的17273.88元医保金全部上缴彭阳县医保中心基金专户;将15028.27元罚金全部上缴彭阳县财政专户。
现予以公示。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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