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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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彭阳县**兽药经销部(经营者马*军)
对象类别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640425MA76L9H10G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农罚202416号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行为(彭阳县**兽药经销部经营假兽药案)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9月13日,当事人从四川德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业务员张*处购进杨树花口服液1件(60盒),进价7.50元/盒,标价10.00元/盒,货值金额为600.00元。当事人先后将该批次杨树花口服液销售给马*国、王*仪等27人51盒,监督抽检4盒,获得收入550.00元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杨树花口服液5盒;2.没收违法所得550元;3.罚款138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3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5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5日
处罚机关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数据来源单位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许可主体类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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