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彭林草罚决字〔2024〕第08号
违法当事人:王XX
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下发的466号违法图斑,经调查系王XX在2022年期间承包实施彭阳县牛羊肉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土建工程时,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及弃土倾倒至白阳镇南山村集体林地内,压占林地。经现场勘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涉案现场倾倒建筑垃圾及弃土压占林地面积1.64亩,土地类型为乔木林地面积1.15亩,其他林地面积0.49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保护等级Ⅲ级。现场鉴定时未对林地进行恢复。王XX弃土压占毁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王XX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4年10月2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林地植被;2、处以植被恢复费1倍的罚款即766.67平方米x10元+326.67平方米×6元=9626.70元。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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