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彭林草罚决字〔2024〕第09号
违法当事人:彭阳县水务局
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下发的1113-2号违法图斑,经调查系彭阳县水务局在2022年期间实施彭阳县高建堡片区高效节水补灌工程时非法使用王洼镇王洼村集体林地修建过滤间及配电室。经现场勘验、检查,非法使用林地面积61.75平方米建设彭阳县高建堡片区高效节水补灌工程供水过滤间及配电室,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属永久性使用林地。根据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业核实及套合林地一张图数据,林地类型为未成林造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彭阳县水务局毁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彭阳县水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限期于2024年10月底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如补办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处以植被恢复费1倍的罚款即61.75平方米×6=370.50元。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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