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字号:(彭)文综罚字〔2024〕F-000005号
当事人:彭阳县求知书店(王*)
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425MA774B8J4G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彭阳县城新合作商城一楼*号
案情概要:
2024年9月19日,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彭阳县求知书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彭阳县求知书店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依据《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当事人按一般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理由和依据:
彭阳县求知书店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适用情形(裁量阶次)违法经营额不足3000元的,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责令改正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当事人在现场检查时能够主动上交涉案出版物,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处罚内容:
1.没收出版物10本;
2.罚款人民币伍拾元(¥50.00)整。
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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