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对彭阳县求知书店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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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字号:)文综罚字〔2024F-000005

当事人彭阳县求知书店(*

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425MA774B8J4G

法定代表人:*

住所彭阳县城新合作商城一楼*

案情概要:

2024919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彭阳县求知书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彭阳县求知书店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依据《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当事人按一般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理由和依据

彭阳县求知书店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适用情形(裁量阶次)违法经营额不足3000元的,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责令改正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当事人在现场检查时能够主动上交涉案出版物,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处罚内容:

1.没收出版物10本;

2.罚款人民币伍拾元(¥50.00)整。


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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