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自然资源局毁坏林地案 彭林草不罚决字[2024]第01号

来源: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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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第1期下发的506、508-1至508-5号违法图斑,经依法查明,系彭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8月至11月期间,在彭阳县新集乡张湾村境内实施彭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片区项目时,未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削坡放坡回填项目区采坑时毁坏林地。经现场勘验、检查并套合林保数据库:涉案林地面积0.7655公顷中,其中: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实际毁坏林地0.3178公顷,均为乔木林地,属国家级公益林,被毁坏林地用途未改变,未造成林地种植条件毁坏。被毁坏的林地已在2023年春季栽植1.2米以上云杉并在林下撒播草种恢复植被。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彭阳县自然资源局的违法行为属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且在施工结束后已对削坡放坡毁坏的林地进行了恢复治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5月13日对彭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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