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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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彭阳县**农民服务社经营假农药案(经营者:张*)
对象类别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425MA760RNC3A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农(农药)罚〔2023〕2号
违法行为类型彭阳县**农民服务社经营假农药案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2023年6月2日,当事人从微信号:baihuiyong888,昵称五星农药厂白*勇150*****080处购进货值120.00元/件阿维·高氯(商标为怪招®、河南比塞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安阳市五星农药厂生产、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557、生产日期2023年6月17日、规格:5ml×10支/盒、40盒/件)1件,2023年6月17日以原价销售给彭阳县古城镇吴**农资店,2023年7月20日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药监督抽查采样,农药生产企业确认不是该企业产品。当事人采购、销售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确认为假农药,货值120.00元,销售收入120.00元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12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9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数据来源单位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许可主体类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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