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彭自然资不罚决字﹝2023﹞第01号

来源: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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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彭自然资不罚决字﹝2023﹞第01号

违法当事人:赵XX

2022年森林督查下发的违法图斑,赵XX于2021年期间在白阳镇姚河村岭儿队维修旧宅基时,弃土压占了宅基地旁的乔木林地0.779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赵XX的违法行为轻微,且已对占用的林地进行了恢复治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7月19日对赵XX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罚。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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